敬啟者:國立華北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諸位委員
本人程懷瑾,歷史學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學生,學號83215033。本人以最嚴肅之態度,向委員會檢舉本校歷史學系教師周慕華先生,於其即將出版之專著《華北地區方志考證與史料研究》(以下簡稱「該書」)中,有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,包括偽造史料、虛構田野調查紀錄、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研究內容等,合計六項。詳情如下,懇請委員會秉公查處。
一、偽造珍稀方志徵引
該書第三章徵引《嘉靖華平府志》卷七「田賦志」一條,作為華北地區明代賦役制度之關鍵史料。然據本人查證:
二、虛構田野調查紀錄
該書第五章附「田野調查筆記」,稱作者於民國八十六年(1997年)七月,赴華北某村莊「張家屯」進行田野調查,訪談當地耆老三人,取得口述史料三則。然據本人查證:
三、偽造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書徵引
該書第四章徵引「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抄本《宣化鎮志》」作為華北邊鎮制度之史料。然:
四、誤引故宮文書
該書第六章徵引「國立故宮博物院藏乾隆朝華北地方文書」第142件,稱該件為華北某縣知縣呈文,載有華北地方教育史料。然:
五、田調時間與事實不符
該書書末「田野調查筆記」載,作者於1997年7月赴河北某地進行田調,稱「全程順利完成」。然:
六、未經同意使用本人研究內容
該書第二章第四節「華北地方志的史源學考察」一文,其中約六千字之論述,與本人碩士論文草稿《民國時期華北地區地方志的史源學考察》(1997年9月初稿,未公開發表)幾乎一字不差。包括:
本人從未授權周慕華先生使用上述內容。本人於參與該研究計畫期間,曾將草稿交予周先生過目,但僅作為討論之用,並未同意收錄或改寫。
綜上六項,本人認為周慕華先生之行為,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,偽造史料之部分更涉及學術詐欺。該書即將作為周先生升等副教授之代表作,若蒙通過,將嚴重損害本校學術聲譽,亦對華北地方史研究領域造成長遠誤導。
本人謹以研究生身份,懇請委員會:
一、即刻暫緩周慕華先生之升等審查程序,待本案查清後再行處理。
二、組成調查小組,就上述六項造假內容逐條查證。
三、本人願意就所知一切,配合調查,並提供相關原件與佐證文件。
四、懇請委員會保障檢舉人之身分與安全,避免當事人遭受不當報復。
本人深知此舉可能影響本人之學業與未來,但學術之事,關乎真理,不能妥協。本人以最嚴肅之心情提出本檢舉,所言一切屬實,絕無虛假。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處,本人願負一切責任。
此致
國立華北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